绍兴市绍汽旅游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元

  绍兴市绍汽旅游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元金融界2023年12月14日消息,绍兴市绍汽旅游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8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陶晓伟、郑健通过杭州市萧山区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系统发现浙DK1885普通客车于2023年12月2日11时28分在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路鸿达路口公交站停靠并上客。经查,车辆所有人是绍兴市绍汽旅游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是朱玉龙,经营范围是绍兴到临沂的省际班车客运,当时该车在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路鸿达路口公交站停靠并上客1人,乘客到长兴,车费是50元。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路鸿达路口公交站不是该班线批准的配客站点。

  绍兴市绍汽旅游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