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丨上海两院收到代表建议54件多项建议已落实

  动态丨上海两院收到代表建议54件多项建议已落实成果转化1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据悉,2023年市“两会”期间及闭会后,市高院共收到代表建议35件,其中主(合)办21件,会办14件。21件主(合)办的代表建议现已全部办结,解决采纳16件,正在解决2件,计划解决1件,留作参考2件;14件会办的代表建议,已向主办单位提交了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均无异议。市检察院收到的19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主办11件,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理解;会办8件,已按照规定程序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

  记者了解到,代表的多项建议目前已在两院工作中完成成果转化,促进两院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针对邹文权代表提出的改进“立案难”的建议,市高院积极优化网上立案各环节流程,截至12月8日,上海法院网上立案83.35万件,网上立案占比88.72%,同时推动立案“一次办结”,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讼权;并设置意见箱、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和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功能,畅通群众意见反映和投诉通道,认真核查、及时督改。

  市检察院采纳吴坚、李向农、钱翊樑代表的建议,落实与市高级法院会签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细则》,健全量刑协商程序和量刑建议调整常态化告知机制。全面实行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截至11月底,认罪认罚适用率91.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7%,一审服判率97.4%。

  同时,两院持续加强与代表沟通。市检察院落实“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全过程沟通机制,“办理前”上门走访8人次、电线人次;“办理中”邀请代表视察工作等,报告办理进展;“办理后”及时报告办理结果,上门反馈7人次。市高院亦实现全过程、多渠道、常态化沟通,充分与代表探讨双方关心关注的问题。两院均落实推进代表建议“回头看”工作,了解答复建议落实情况,推动两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1、配合新年交通管制,上海67条公交线路将绕道改道运行: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信息,2023年12月31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1:00,自外白渡桥北苏州路路口起,沿北苏州路—西藏北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延安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外马路至黄浦江边止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将实行交通管制,延安高架南侧江西路下匝道实施临时关闭措施(仅允许车辆从外滩隧道通行)。

  根据上述交通管制范围,下列67条公交线路、37路、49路、55路、61路、64路、65路、66路、71路区间、100路、109路、112路、112路区间、123路、135路、167路、220路、305路、306路、307路、311路、316路、317路、318路、320路、324路、330路、451路、454路、455路、576路、736路、775路、783路、805路、817路、840路、868路、911路、926路、929路、930路、932路、934路、969路、980路、隧道三线、隧道六线、隧道八线、隧道夜宵线、沪朱高速定班线线线线、机场二线。

  此外,为了疏散交管解禁后外滩沿线路河南中路站、南浦大桥公交枢纽站、新开河枢纽站、吴淞路天潼路设置了4个蓄车点,并备车30辆。12月31日夜间,公交将配合轨道交通末班车周末常态化延时的线路,在管制期间实行绕改道方案,待交通管制结束后继续执行轨道交通末班车延时配套方案,同时配合管制区域内客流疏散。

  2、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贵林一审被判11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贵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贵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贵林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林晓镍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2月28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林晓镍为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批准免去贺卫的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免去刘晶的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上海崇明区委巡察组原组长、二级巡视员徐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日前,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崇明区委巡察组原组长、二级巡视员徐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在政商关系上“亲”“清”不分,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徐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赃款,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搞迷信活动妄图逃避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并接受宴请,且在退休后仍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并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徐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徐洪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取消退休待遇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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